专题
首页  >  专题  >  媒体视点  >  媒体达人  >  原创文章

【原创】从零次到无数次之间——我们与家庭暴力的博弈从未停止

来源:中国数字科技馆

  对于大多数90后来说,童年阴影一定会有“安嘉和”这个名字一席之地。“安嘉和”出自2001年播出的直观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一形象在外界看来谦和儒雅、努力上进,但是回到家中的表现却使观众和女主角感到生理性的恐惧,以致这么多年过去,即使对这部剧的记忆已经模糊,在看到剧照时,仍然会回忆起当时的恐惧。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电视剧,它打破了大众对于家庭暴力的一般想象——并不是只有外表凶悍、抽烟酗酒的人才会对家庭成员大打出手,安嘉和在外人面前的“完美好男人”形象并不能掩盖他犯下的罪恶,两段婚姻的失败与他口中的“妻子的错”没有关系,归根结底都在其扭曲的人格和暴虐的行事方式,尽管在电视剧的结尾安嘉和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女主角梅湘南的悲剧,但是在现实中,也许更多的人并不会像梅湘南一样得到多方助益,最后的结局反而是如安嘉和的前妻一般,有苦无处说,虽然不至于饮恨自尽,却也是徒受折磨。

  何谓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近几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公共平台上发布对一些恶性事件的求助,而家庭暴力事件占到了很大的比例,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人的传统思想认为夫妻间的事属于别人的家事,很大程度上会选择和稀泥而非解决,使得很多无路可走的人选择向大众倾诉。从微博上几个话题的热度可以看出,大众对于家庭暴力的事件其实是很关注的:

  家庭暴力与一般的社会恶性事件不同,它的暴力性是对内的。也就是说,它是由最亲近的部分人实施的,受害者在受到生理和心理伤害的同时,还遭受着被亲近者背叛和侮辱的煎熬。也因为这种对内性,外部的帮助显得非常无力,既没有名头在产生苗头时采取措施,也无法在泥足深陷时及时伸出援手。更因为它由最亲近的人实施,受害者总是存在着心理上的侥幸:这只是偶然、不会有下次、ta只是太冲动,被温水煮青蛙式的折磨荼毒着,却还要替施暴者开脱,何其悲哀。但是,事实上,家暴确实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实例

  2019年11月25日,博主“宇芽YUYAMIKA”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一则短片,公开了自己和自己丈夫的好几任前妻被家庭暴力的事实,短片中剪辑了一段其丈夫在电梯对她进行殴打的监控录像,由于事态严重,引发了广泛关注,一时间声讨者群情激愤。

  选择在这一天公开,是因为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三联生活周刊在转发宇芽的微博时说:“根据联合国的数据,世界上每3名女性中就有1人遭受过性别暴力。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就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家暴。对家暴零容忍,对所有暴力行为说不。所有家庭暴力受害人要勇敢发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宇芽是在微博上拥有102万粉丝,尚且算是一个话语说出来有一定公众影响力的人,她选择公布出来,也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女性“面对家暴不再沉默”,勇敢寻求外界的帮助,在还有办法可以解决时及时脱身。

  2019年11月26日,蒋劲夫乌拉圭女友Julieta发文控诉其家暴。称蒋是个控制狂、暴力狂。而此前蒋劲夫已经有过家暴案底,他的日本前女友中浦悠花曾晒出淤青照指控其家暴。27日,Julieta再次发文控诉其家暴,并晒出手臂淤青的照片,同时她表示她的手机被蒋劲夫掌握,“如果我想拍照片保留证据,他会打我打得更凶”。

  上述的两个例子,受害者在社会中都处于较为优越的位置,尚且因为家庭暴力而崩溃、痛苦,那么社会地位不如她们的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又有什么办法、什么途径去尝试解决?在基层公安机关的办案经历里,必然少不了披着家长里短外衣的家庭暴力报警,但是实际解决的案例却少之又少。从受害者的角度,本来就已经是鼓足了勇气才向外界寻求帮助,但是报案后却不可避免地要遭到质疑,真正处理起来也远不如想象中干净利落,于是越发感到无望;从办案人员的角度,和稀泥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做法,不少女性在报警时确实是咬牙切齿想要一个公道,但在公安人员的调解和施暴者的道歉哀求下又忍不住心软,在公安人员提出强制一些的措施前就放弃了,久而久之,公安人员在接到类似的报案时处理就会“软”上很多,更别提一些在公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倒打一耙的报案者了,不仅消磨公安人员的工作热情,也使得司法力量远不如我们想象中好用。

  但是对于家庭暴力,我们是否真的如刻板印象一样无所作为呢?真相其实并不如此。

  博弈

  家庭暴力的产生是社会因素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暴力本身趋向于生物性,在很多场景下,人被逼情急时,就会产生暴力的冲动,这是基因里的本能,但人之所以为人,克制一些野蛮的本能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认为,不论是什么样的暴力,都是不合法的。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

  家庭暴力的危害不仅是针对单个案件中的受害者的,对于社会稳定而言,家庭暴力也是一枚定时炸弹,在摧毁了作为社会单元的“家庭”的信任之后,如果在不能从社会中得到帮助,对社会的信任也会随之土崩瓦解。在这样的认知下,反家庭暴力踏上了法制化之路。

  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这一举措源自于当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反映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变化——从事后惩罚到事前保护。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对相关案件的指导不止于此,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审理指南》规定了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针对实施难的问题,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申请人可以起诉其不作为。同时,《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还建设性地将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也归入到家庭暴力的范围中,并提出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牺牲方,不要一味机械分割。

  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已连续五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集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专门法律。而在无数人的努力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部法律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除了这一部系统性的法律,我国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文本中也有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以求全面有效地保障弱势群体在这类事件中的权益。

  措施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就已经涉及家庭暴力。大众往往对肢体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没有异议,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同样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精神暴力包括长期的语言和精神虐待,例如冷暴力、长期的侮辱谩骂等(从最近的北大女生自杀事件来看,在日常生活中用语言或行为打压、控制,也是精神虐待的一种,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会使精神处于压抑状态,非常不利于心理健康,尽管在现有的法制框架上够不到精神暴力的底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家人或者伴侣以这样的方式与你相处,一定要有一定的警醒意识)。性暴力则更多地指向男性,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一段婚姻中,你的行为仍然应该是出于自愿而非被强迫,一旦感觉到被强制、被强迫,在及时叫停的同时,也可以向朋友和其他家人求助,不必觉得羞赧或者不好意思,受害者是无罪的。经济控制可能是大众认知度最低的,主要表现为控制你的经济使用限度、拒绝你寻找工作、否定你的自身价值等等,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易松国认为,控制经济其实和软禁一样,也会对对方造成很大的伤害,经济封锁和身体暴力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在意识到自己正遭受着家庭暴力后,不要一味觉得害怕或者失望,家庭暴力不可能因为容忍而消失,如果能够自己尝试着解决就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去试一试,如果觉得自己不足以应对,完全可以向其他的家人、朋友寻求帮助,在该向社会公权力求助的时候不要犹豫,勇敢地发声,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会有措施保护你的安全。

  对妇女而言,如果遭受来自伴侣的家庭暴力,可以告知自己的父母这种情况的存在,请双方父母进行交涉,如果交涉后伴侣还有再犯,不要对他的祈求和道歉心软,真正尊重和爱你的人不会用暴力来伤害你,暴力一旦存在,爱就只是借口,比起所谓的“爱”,自己的安全更加重要。一旦家庭暴力已经强烈到使你想要离婚,那就果断去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保存好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积极地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己的安全。

  对于儿童来说,如果遭受到来自家庭成员的暴力,由于处于极弱势地位,最好的选择是向信任的长辈寻求帮助,例如老师、别的家庭成员等等。儿童的心智尚处于未成熟的阶段,很多时候其实并不理解自己在遭受什么,也出于不理解的原因不会把自己的经历告诉别人,这使得保护儿童更多地依托于一些处在特殊位置上的人而非儿童本身。例如老师在发现儿童身上带伤或者情绪不对时应该主动询问,一旦发现不对可以离机向儿童所在的社区妇联或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作者:朱铝

本文来自:中国数字科技馆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科普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其它相关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责任编辑:亲爱的竹子小姐]
分享到:
文章排行榜
©2011-2021 版权所有:中国数字科技馆
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镜像
京ICP备1100085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77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11号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t20191217_933837_taonews.html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