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绿色“一带一路”有多远?
2021-11-30 14:12:00浙江大学方恺研究员课题组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方创琳研究员,在《科学通报》2021年第19期发表论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估及分区管控”,通过评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可持续性,揭示了其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之间的权衡与协同关系,进而对区域可持续发展分区管控策略进行探讨。
1 以环境可持续性为底线,关注“一带一路”地区生态安全问题
作者比较人均环境足迹与人均环境边界(见下图),发现当前“一带一路”地区的土地利用、碳排放、氮排放和磷排放均处于严重超载状态。以5类环境可持续性赤字指数而言(该指数越小,表示可持续性状况越好),5个指数均小于1的国家多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而具有典型资源依赖型经济特征的蒙古,是唯一一个所有赤字指数均大于1的国家。
水(a)、土地(b)、碳(c)、氮(d)和磷(e)环境可持续性赤字指数的空间分布
2 以SDGs为目标,促进“一带一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比较社会经济SDGs的现状值与目标值,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各国SDGs的实现进程。总体而言(见下表),“一带一路”地区在涉及人类基本生存问题的SDGs(减贫、消除饥饿和健康等)上实现程度较高,而在与满足人类更高需要密切相关的SDGs(经济增长、工业创新、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等)上离目标值则有较大差距,须重点关注。
“一带一路”地区社会经济SDGs实现状况。绿色表示该指标已实现,黄色表示该指标尚未实现,红色表示该指标实现的难度较大。
3 以环境可持续性与SDGs关系优化为突破口,推动“一带一路”地区绿色发展
作者还分析了几个环境可持续性指标与SDGs完成情况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
经济增长(SDG 8.1)、降低失业率(SDG 8.3)和降低犯罪率(SDG 16.1)与土地、氮、磷的可持续性呈显著权衡关系,即这些指标的发展会威胁环境可持续性,在其实现过程中须关注其生态环境影响;
相反,减少不平等(SDG 10)则与3类环境可持续性呈显著协同关系,即随着该指标的改善,会同时提升环境可持续性,发展该类指标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因而可作为优先发展的SDGs。
“一带一路”地区环境可持续性与社会经济SDGs的权衡与协同关系。蓝色线条表示两者呈协同关系,红色线条表示两者呈权衡关系,线条越粗表示两者间关系越紧密。
4 以分区管控为导向,实现“一带一路”地区可持续发展
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状态和SDGs实现情况,作者认为,可以将65国划分4类(见下图)。具体而言:
绿色先行区的环境可持续性较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未来应继续稳步发展,并重点关注已经超载的个别环境足迹和尚未实现的少量SDGs;
重点开发区为环境可持续性较高、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和南亚,尚须加快经济集聚和发展步伐,并密切防范对环境可持续性可能造成的损害;
绿色转型区突出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环境可持续性较低的国家,集中在欧洲、东亚和西亚等地区,这些国家亟须转变固有的资源依赖型发展模式,尽早实现提质增效的绿色发展新模式;
风险防控区则为环境可持续性严重赤字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未来既须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应严格防范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风险,切实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发展方式。
可持续发展分区管控
本文来自《科学通报》